郭伟博士

律师 创始合伙人

概述

郭律师是一位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融资借贷、投资管理、公司并购、合资企业、证券法和普通公司事务方面的专家。她在代表上市公司和私营企业、私募基金、金融机构和投资银行进行各种复杂的公司交易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包括国内和跨境并购、收购、重组、银行和信贷融资等。她还代表上市公司和承销商进行各种债务和股权发行。此外,她经常就普通公司法务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申报事宜向上司公司客户提供法务咨询。

主要工作经历

郭律师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于2009年加入了世界领先的律师事务所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盛信律师事务所)纽约总部办公室,代表知名私募基金赞助商(如凯雷集团Carlyle、黑石集团Blackstone和KKR)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构建、成立、市场推广和融资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她代表国际主要机构(如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表大型银行(如摩根大通、渣打银行和加拿大丰业银行)进行基金融资。

2013年,郭律师加入了黑石集团Blackstone/GSO的法律部门,担任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在此期间,郭女士审查了一系列Blackstone基金的各种基金文件、市场推介和尽职调查材料,并与投资者关系、融资和运营部门以及外部律师协调合作,推动了各种基金的成立。

2017年,郭律师加入了另一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 LLP(安理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美国中国团队的核心成员,并在纽约担任中国客户的关键客户关系人(包括中国和台湾的主要银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招商银行、第一商业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海外等)。郭律师经常就一般公司事务向中国客户提供法律建议。

教育经历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质资

纽约律师

公众活动

2019年10月,郭律师在西班牙Allen & Overy全球监管和资产管理离岸会议上,就美国基金融资的当前问题和趋势进行了演讲。

2011年6月,郭律师在纽约市律师协会中心举办的CLE课程中,就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面临的监管实施挑战进行了演讲。

主要成就

普通合伙人方面:

代表凯雷集团(i)在亚洲成立了其价值35亿美元的旗舰并购基金– Carlyle Asian Partners IV, , (ii)在房地产领域成立了其价值23.4亿美元的旗舰基金-Carlyle Realty Partners VII, (iii)其首个开放式房地产基金 -CarlyleProperty Investors, and (iv)在美国成立了其价值100亿美元的旗舰并购基金 – CarlylePartners VI。

代表黑石集团成立其另类投资平台黑石策略机会基金,及代表Blackstone/GSO成立多个私募基金及对冲基金。

代表Waterton Precious Metals Fund II和Waterton Mining Parallel Fund建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基金融资和常规基金法律事务。

代表IJW Whiskey成立了一只私募股权基金,以投资美国威士忌酒桶及相关基础设施。

代表美国房地产私募基金Square Mile成立了其价值8亿美元的房地产基金和7.5亿美元的债务基金。

代表欧洲领先的私募基金EQT,作为其美国顾问参与了多个基金的成立。

有限合伙人方面:

经常代表美洲开发银行就其在一些私募基金中的股权投资或共同投资(如Riverwood Capital Partners、Vinci Impact and Return IV、VPC Investor Fund和Valor Capital Fund等)提供咨询服务。

经常为国际金融公司(IFC)就其在私募基金中的股权投资或共同投资(如Australis Partners Fund、African Development Partners II和VPC Investor Fund等)提供咨询服务。

代表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在其对全球基础设施合伙人新兴市场基金I的股权投资方面提供服务。

代表国际金融公司(IFC)在次级市场上多次购买和出售其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有限合伙权益。

代表新加坡家族办公室FDF Asset Management进行基金结构和基金管理方面的服务。

代表AMC参与次级市场的有限合伙权转让。

基金融资

代表中国银行参与了向黑石集团某基金提供循环认购授信额度的银行联合融资。

代表美国私募基金Northstar Fund VII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获得了循环认购授信额度。

代表曼谷银行作为美国法律顾问为North Haven泰国私募股权提供循环认购授信额度。

代表渣打银行为ICG Augusta Partners LP提供长期贷款认购授信额度。

代表德意志银行作为基金律师对多个认购额度信用线进行尽职调查。

私募股权,合资企业

代表投资方参与了总额85亿美元的JFK机场1号航站楼重建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股权架构和投资。

代表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整个印度房地产基金平台转让给阿波罗亚洲房地产管理公司。

代表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整个AIRRO基金平台转让给The Rohatyn Group。

代表大宇建设和石化公司在俄亥俄州与PTTGC合作,共同开发和运营一项美国石化综合项目。

代表荷兰发展银行在与巴拉圭特许银行Sudameris Bank S.A.E.C.A.进行原始股权投资和随后增资的交易中提供法律代表。

银行与信贷

常期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纽约分行提供双边信贷设施、共同贷款和其他普通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

作为中国招商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的主要联系人,负责收购融资和普通公司法律事务。

代表一家重要的台湾银行在美国设立其休斯顿分行。

就反洗钱和合规事宜向台湾第一商业银行提供法律咨询。

一般公司事务

代表中国海外美国公司,即中国国家建筑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处理美国的普通公司事务。

代表北京首都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对曼哈顿的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

代表阿里巴巴的物流部门菜鸟集团在美国投资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