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Lead,我们提供全面的监护服务,旨在保护和支持需要帮助管理个人事务和财产的个人。我们的专业团队专注于根据纽约州法律的三种类型的监护服务:
SCPA第81条监护权,
适用于因年龄增长、疾病(如中风)、痴呆或其他功能性限制而变得无法自理的个体。这个法律程序旨在任命监护人来管理无法自理的人的个人需求或财产。当个体无法再自行处理这些事务时,法院将决定是否任命监护人。要成为第81条监护人,个人(年满18岁)或实体必须在法院提交案件,并证明任命监护人是必要的。一旦被任命,监护人将代表无法自理的个体做出关于个人需求和财产管理的决定,包括做出医疗决策、选择居住安排、申请福利、访问机密记录、支付账单、管理资产、签订合同以及代表该人进行赠与等。
SCPA第17条监护权,允许在父母均已去世、无法履行或不愿履行父母职责的情况下,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这种类型的监护确保为未成年人指定一位负责任的成年人来管理其个人事务,并在必要时处理其财务事务。监护申请通常在遗嘱法院提出,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法院也可以处理这些事务。在iLead,我们可以协助您保护孩子的安全与福祉,在缺乏父母照料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的支持系统。
SCPA第17-A条监护权。在纽约州,当一个人年满18岁时,通常被认为具有法律能力自行做出决策。然而,对于那些有智力或发展性障碍的人来说,他们可能会在独立做出决策方面遇到困难。第17-A条监护旨在为这些人指定一名监护人,代表他们做出个人、医疗或财务决策。对于希望为亲人提供正确照料、确保他们进入成年后的长期支持和安全的家庭而言,这一过程至关重要。